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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陳惠仁:「(100公尺內)可以使用變換燈光1次,但是不得連續使用。」

遠燈、近燈、霧燈,車頭亮燈使用時間點都不一樣,但最容易引起公憤的就是打遠燈,讓駕駛感到刺眼。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來說,行駛在道路上,無論是夜間會車或是前方有車輛,距離100公尺以內打遠燈影響安全,就是違規。

不想被罰,駕駛人要記得起霧時才能用霧燈,距離對向車輛或前方車100公尺以外才能開遠燈,否則代價可是罰單一張。



閃一下大燈示意不罰,而除了遠燈,霧燈使用也有規定,遇上濃霧時大燈會影響視線,應該開黃色或橘紅色的霧燈,依照氣候調整使用。

車貸距前方車、對向車100公尺以上才可用遠燈! 企業貸款

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陳惠仁:「如果民眾被舉發,(會依)當日氣象局報告,看是否當天有霧,有濃霧的現象。」

任意變換車道可能被罰,車頭燈使用錯誤也會被罰,「霧燈」顧名思義是起濃霧時才行,遠燈則是距離前方車或對向車輛100公尺以上才能使用,如果有影片舉證,駕駛人在距離100公尺內不是打一次遠燈示意提醒,連續亮燈是可以開罰1200以上3600以下。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記者廖容瑩:「不同的貸款車頭燈要在什麼時候使用,才能避免用錯,因此挨罰。」

山區濃霧對向車打遠燈,不對;夜間行經市區,車輛迎面而來光束直照、打遠燈也違規!未依規定打遠燈、開霧燈別以為沒事,駕駛人只要能提出影片舉證,可以開罰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距前方車-對向車100公尺以上-才可用遠燈-051834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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