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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社論》健保該為塵爆患者買單嗎?

塵爆發生滿一個月,總傷患數目高達近五百人,其中不乏住進加護病房的重度患者,目前仍有超過三百人住院治療。根據健保署的估計,將有超過五億元的健保支出與自付額,需要由全民買單。然而,塵爆患者的醫療支出,全民健保應該全數買單嗎?這個問題不是「愛心」問題,探問的是:全民健保究竟是一項什麼樣的制度?

全民健保是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這是全體國民社會安全制度的一環。簡單來說,即是透過集體的力量,分攤個別性的風險損害所帶來的經濟危機。因此,雖然健保給付的是直接性的醫療服務,然而歸根究底,它仍然是一項以財務為核心的社會保險制度。只是,社會保險與一般商業保險不同的是,它具有社會安全的意涵在裡頭,也就是說,它保障的範圍不因投保者的個別經濟條件與投保金額來決定,而是以實際的需要做為基準。因此,它具有高度風險社會化的意涵。

因此,當個別的國民受到健康風險的傾害之際,全民所共同撐起的健保體系,即可以發揮相當程度的支持性力量,減輕個別受害者因意外的傷病而可能面臨的財務危機。這不僅是塵爆患者的特權,也是所有國民在罹患各種疾病時,全民健保所帶來的社會安全效果。

然而,這個風險集體承擔的承諾,究竟應該涵蓋到多寬的範圍?換個角度來看,個人應該為自己的醫療風險承擔多少?以塵爆為例,有人或許會問,這些年輕人自己選擇要去樂園裡頭瘋狂,大玩彩虹派對,發生意外當然是自己要負責,就算是要找人賠償,應該也是要找負責承辦活動的業者負責,怎麼會算到全民健保的頭上呢?

這種說法確實有幾番道理,只是當社會輿論普遍同情塵爆患者的傷痛之際,這種制度性的反思不易獲得迴響。關鍵在於社會保險雖然是社會福利體系的一環,不過它終究應該與社會救助切割開來。以塵爆患者的醫療費用為例,它可能需要的支出包括急性處置的醫療費用,以及較為慢性持續性的長期復健費用,其中包括了目前健保給付的項目以及部分負擔金額。因此,在一般性的狀況下,全民健保早就已經為所有的燒燙傷患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風險分擔的效果。

問題出在兩個地方,第一個是自付部分負擔,另一個是有關後續較為長期性的復健與照護。關於部分負擔項目,事實上不應該由全民健保買單,如果社會輿論認為應該給予協助,則應該透過政府代位求償的途徑向責任所屬的廠商業者討回公道,另外則可以透過公務預算進行社會救助或者民間捐款。

長期性的復健與照護則是更為複雜的問題。然而,塵爆患者所遭遇的問題,將原本隱而未顯的長期復健與照護體系的問題凸顯出來。我們應該要問的是,如果塵爆患者的長期復健與照護是個問題,那麼其他人難道就不成問題?因此,如果把塵爆患者當成特例來處理,將讓政府能夠更輕易地從整體性的長期照護規劃中脫身。

關鍵在於,我們需要一個真正能分攤全民長期照護風險的社會安全體系,而不僅是塵爆患者。如果輕率地透過全民買單,就讓政府逃過了這個更為根本性的體制變革的責任,那麼五百個青春的傷痛,並沒有讓我們的社會學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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